2008年7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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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药品遭雨淋 快递公司要全赔
格式合同要注意免责条款中的约定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李良军 配图:毕传国

  眼下,通过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已成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人的选择。人们在享受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诸如物品丢失、损毁的意外事件。近日,金华婺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快递药品受损纠纷案,法官根据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未作约定而判决快递公司承担所有的损失。

  事件回放:
  2007年8月13日,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委托深圳市鑫飞鸿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金华的加盟店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快马货运服务部,运送药品接骨七厘散720盒(价值人民币14184元)至台州某医药公司。大宇公司支付了16元运费后,快马货运服务部出具了由鑫飞鸿快递上海分公司印制的快递寄件单1份。
  快递单上印有的契约免责条款中约定:若快件遗失则按运费的三倍赔偿或免费补寄。事后,快马货运服务部所运药品在运输途中被雨淋湿,遭到收货人拒收。这批药品从椒江退回金华,已全部毁坏。事件发生后,大宇公司曾与鑫飞鸿快递上海分公司多次交涉未果。
  2007年12月21日,大宇公司向金华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鑫飞鸿快递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药品损失14184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声称,他们已经和被告形成合同关系,被告由于保管不善导致药品遭雨淋而损毁,虽然免责条款中约定快件遗失的按运费的三倍赔偿或免费补寄,但此次损失是由于被告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不能按遗失而论。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此免责条款。而且,原告之前已经开出增值税发票,损失金额应该以增值税发票上的为准。
  被告辩称,原告对运输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对损失也有责任。因此只能按照免责条款来赔。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将其货物交由被告下属的快马货运服务部承运,并出具被告名义的快递寄件单,因此,原、被告双方已形成货物运输的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有关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托运药品受到的损失,因为原被告未在免责条款中有约定,鉴于原告已向法院提交了托运药品的清单,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故其损失可以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数额为准。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6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鑫飞鸿快递上海分公司赔偿大宇公司药品损失14184元。

  提醒: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于快递企业来说,如果托运方的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进行托运,但一旦进行托运便应视作合同开始履行。如果托运物品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对其实际损失的估价,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明确约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